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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与司法制度论文_个人信息权引入刑事诉讼

文章目录

引言

一、时代趋势: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化发展

(一)作为基本权利的个人信息权

(二)域外刑事诉讼中的个人信息权

二、问题透视:个人信息权引入刑事诉讼的紧迫性

(一)侦查模式转型引发全景式监控风险

(二)司法信息化衍生信息失控失衡风险

(三)刑事诉讼中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不足

三、理论基础:个人信息权引入刑事诉讼的正当性

(一)刑事诉讼中的个人信息权具有诉讼权利特征

(二)现行法律存在引入个人信息权的规范基础

四、制度进路:个人信息权引入刑事诉讼的体系化建构

(一)基本原则:权利保障与犯罪控制的价值平衡

    1.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2.比例原则。

    3.区分保护原则。

(二)具体构造:权利内容上的立法细化

    1.信息主体的权利。

    2.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三)权利保障:监督与救济路径的多元构建

    1.建立多元化监督机制。

    2.设立专门的信息监管部门。

    3.构建权利救济路径。

结语

文章摘要:个人信息权已成为大数据时代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忽视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难以应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给正当法律程序和司法管理带来的挑战,引入个人信息权具有紧迫性。个人信息权可以嵌入刑事诉讼权利体系,法律层面也存在适用空间与规范基础。刑事诉讼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以平衡犯罪控制与权利保障为价值立场。具体而言,应当赋予诉讼参与人相应的信息权利,对权力机关科以信息安全保护义务,完善个人信息的保障措施和救济路径,从而构建起相对完整的刑事诉讼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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