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的编纂,是查士丁尼时代最突出的成就,
今天小编要给大家讲的是有关于最著名的罗马法典的编纂。这部法典的成功问世,离不开查士丁尼的激励。它使得罗马时期的法律更加人性化,也成为了后代很多法典的基础。话不多说,快点和我一起看看今天的文章吧!
查士丁尼时代最卓越突出的成就是编纂罗马法。在特利坡尼安主持下,这部法律在极短时间里就编纂完成。首先,汇集收编了自哈德良皇帝以后所有通行的皇帝立法,这部法典大量借鉴了更早时期的《塞奥多西法典》和戴克里先时代的私人法律汇编《格里高利法典》和《赫尔莫根尼安法典》。529年颁布该部新法典,冠以《查士丁尼法典》之名,其完整的版本出现在5年之后。533年出版的《法学汇编》标志着一个更伟大的杰作问世。它是一部古典罗马法学家作品连同皇帝立法的汇编,构成了现行法律的主体。《查士丁尼法典》虽然以更早世纪的作品为蓝本,但标志出在以前这类法律汇编工作的基础上取得的巨大进步。而且,《法学汇编》开辟了新领域,成为将浩繁且常有自相矛盾之处的罗马司法规定纳入一个有秩序的体系内的最初尝试。
除了《查士丁尼法典》和《法学汇编》外,还有《法学总论》这部为法律学校使用的手册,它摘编自前两部主要著作。《查士丁尼新法》汇集了自《法学汇编》颁布以后查士丁尼发布的皇帝立法,该书的问世使《罗马民法大全》最终完成。《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汇编》和《法学总论》是用拉丁语完成的,而《查士丁尼新法》大部分是用希腊语完成的。很快又出现了《罗马民法大全》最重要部分的希腊文本,以及删节本和注释本。
罗马法典的编纂为中央集权化国家提供了基本依据。拜占庭法学家编纂的罗马法典以其无与伦比的清晰和说服力对所有公私事务、国家、个人及其家庭生活、公民间关系、其商业活动及其私人利益做出了全面规定。《罗马民法大全》不是对古代罗马法机械的和完全忠实的模仿复制。查士丁尼的法学家节选时,或者常常修改古典罗马法律,以便使法律能够符合适应当代社会生活的需要;或者调整法律,以满足基督教生活和继承希腊东方生活习俗55的需要。法律在基督教影响下,逐渐向更加人性化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倾向于关注家庭生活。但是,基督宗教教义上的排他性,同时也意味着禁止所有其他宗教的信仰,完全否认其他任何宗教保护。查士丁尼时代本应该承认所有人的自由和平等,但是实际生活中却很难落实。正是由于这一崇高观念和基督教的部分影响,查士丁尼统治时期,奴隶的状况得到改善,释放奴隶也更容易了。更加重要的事实是,奴隶劳动在6世纪的经济生活中,特别是在拜占庭国家,只是次要的部分。
隶农已经长期成为主要生产力,而查士丁尼时代的法律并没有丝毫促进其状况的改善。相反,将他们固定在土地上的法律得到强化。最终,将农村大多数居民强制固定于土地的法律再度得到认可。查士丁尼时代立法的主要特点在于其强调皇帝的权力。《罗马民法大全》赋予皇帝权力以法律支持,它对于西方和拜占庭帝国的政治思想发展具有长期影响。在拜占庭帝国,罗马法一直是其整个历史中法律发展的基础,而查士丁尼的《罗马民法大全》是该领域进一步发展的开端。直到12世纪时,该法典被重新引入西方。这里,通过《罗马民法大全》这一过渡法典,古典罗马法在完善立法和政治思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拜占庭法学家提供的罗马法,直到今天仍然成为欧洲所有国家法典的重要因素之一。
查士丁尼是占据拜占庭皇位的最后一位罗马皇帝。同时,他是满脑子充斥其皇权神授思想观念的基督教君主。他努力实现普世性帝国的事业就是建立在基督教和罗马人的观念上。对他而言,罗马帝国完全被看作是基督教世界,而争取基督教的胜利就像是恢复罗马永恒辉煌一样神圣的使命。自从塞奥多西一世以后,所有的拜占庭君主都未曾做出过如此巨大的努力以改变帝国,铲除异教。尽管从人数上看,异教当时并不强大,但是,他们在学术和文化领域尚有相当大的影响。因此,查士丁尼剥夺了他们教书的权力,并于529年关闭了异教新柏拉图主义中心的雅典学院。被驱逐的学者们纷纷前往波斯万王之万的宫廷寻求庇护,同时,他们带去了希腊学问的研究成果。这样,在拜占庭帝国,古老的宗教消亡了,人类历史的漫长章节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