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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时期的一则命案:女子与富商之子约会丢性

刘崇龟镇守南海郡期间,有一个富商之子,年轻,面容白净,跟一般商贩有些不同。他的船停在江边。船靠岸的地方,有一座高门,门中有一位女子,年纪二十多岁,体态美丽,容貌妖艳,平时不曾看到过这么漂亮的女子,别人看她,她也不回避。富商之子和那个女子对看,并乘机对她说:“我在黄昏的时候,到你家相会。”那女子听后,没有为难的表情,只是微笑罢了。


天黑后,那女子果然开门等候。在富商之子未来之前,有个贼看见屋内没有灯光,就突然进入屋内偷东西;那个女子以为是富商之子来了,就欣然走近拥抱。盗贼却以为被人捉住,于是用刀刺去。盗贼丢下刀逃走了。女子家里人没有发觉这种情况。

富商之子过了一会儿来了,刚一进屋,就踩上了地上的血,脚下一滑,倒在地上。起初,他以为是水,用手一摸,闻到一股血腥气味。接着又摸到地上有个横躺着的死人,于是急忙跑了出来,一直跑到江边,上了船,解开缆绳,连夜开船逃走。等到天亮的时候,已经行了一百多里。那女子家里的人发现女子被杀,就顺着血迹追到江边,但没有追到凶手,于是写状子到官府控告。


官府派差役查问在江边居住的人家,说:“在那天夜里,有一条船连夜开走了。”官府立即派人追赶,抓住富商之子,戴上刑具,关进监牢。审问时,各种刑具全都用尽。富商之子把一切情况都据实招认,唯独不承认杀人。

女子家里的人把凶手丢下的刀交给官府长官刘崇龟。刘崇龟于是下令说:“某日,我要大办宴席,境内的厨师都要在球场上集中,等候宰杀牲畜。”厨师们到齐后,刘崇龟又传令说:“今日已晚,明天再来。”

厨师们把刀留在厨房,人就都走了。刘崇龟叫人把厨师们的刀取来,用凶手留下的杀人那把刀,换下其中一把。第二天早晨,让厨师们到衙门里取刀。各人都认领自己的刀而离开,只有一个人在最后,不肯把刀拿走。

刘崇龟问他,他回答说:“这不是我的刀。”又追问他是谁的刀,他说:“这应当是某乙的。”于是问清某乙的住处,立即派人捉拿,某乙却已经逃跑了。

于是,刘崇龟就用另外一个应该处死的囚犯,来代替富商之子,天快黑的时候,把他杀死在街头。逃犯家里的人每天都偷偷的派人打听消息。等那假囚犯被处决后,没过几天,某乙果然回到家中,马上把他擒获,某乙全部交代了杀人的罪行,依法将他处死。富商之子,在夜间闯入别人家里,按奸罪论处,受到用杖责打背部的处罚。


这桩凶杀案的案情很特殊,“很容易把富商子定为杀人凶犯,因他身带血迹连夜逃跑就有“畏罪”嫌疑,而且夜入年轻女子卧室更有强奸未遂的可能。尽管他申明是两相情愿的私约,刚入室便已发现尸体躺在血泊中,但一般官吏都不会相信这样的供词,都将按主观设想反复刑讯追逼,直至逼其招认是凶手为止。

若能取供,再附血衣、庖刀等证物,呈报后上级也会信以为真,批准处斩。

刘崇龟却与一般官吏不同,晚唐时他以“精敏善决狱”著称,对人命重案尤其持谨慎态度。他虽然最初认定富商子很可能是凶手,曾利用拷掠手段进行审讯,但当对方“具实吐之”后,却没有继续逼供,没有排除其他人偶然行凶的可能性。

这种谨慎与精敏的特点,正表现出一个司法人员不可缺少的素质。此外,刘崇龟善决疑狱的本领,还表现在及时通过凶器查找凶犯上。凶器既然是屠刀,凶犯一般来说则应是屠户或厨师,起码也是从厨师处借刀用的人。为了尽快找到凶器的所有者,刘崇龟没派人逐一查访,而是借口设宴集中内屠户,暗中以杀人刀换下一口刀,这样就会出现几种结果:或者杀人那把刀正巧由所有者取走,或者某人不愿领刀却认识刀为何人所有,或者他不认识而别人认识刀的所有者是谁。

第一种可能性最小,第三种可能性最,因屠户们经常来往,常合作给人宰牲畜,总有人熟悉同行所用屠刀的特征。不料出现的竟是第二种情况,不肯领刀者恰好知道刀为某乙所有,结果逮乙归案,真相大白。

这就清楚地表现出,刘崇龟能迅速擒获凶犯,关键在于能根据凶器特征先划定范围、再缩小目标,借屠户中的知情者引出作案者,并同时进行了细密的逻辑分析,不为富商子带血逃亡的假象所迷惑。即使在今天,这仍有一定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