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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三秋、双节”期间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机主管部门:

“三秋”农机生产即将开始,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农机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各类农机事故教训,着力解决农机安全发展理念不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农机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农机安全操作规程不落实问题,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工作主线,聚焦农机生产安全,全面辨识风险、管控风险,全面排查隐患、消除隐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政领导责任,坚决遏制各类农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宣传农机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

“三秋、双节”期间,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可采取发放安全手册、发布微信视频等农民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广泛宣传“三秋、双节”时期的农机安全作业常识。二是以现场培训、讲座等形式向机手讲解农业机械的使用和保养、维修等知识,提高机手安全使用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意识和技能,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农机作业事故发生。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三秋”“双节”期间,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抓住季节性和重要时间节点,强化源头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全方位、立体式做好农机隐患排查工作,要切实汲取各类农机事故的沉痛教训,清醒认识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举一反三,查找漏洞,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领导,抓实抓好。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力造成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豫农机监文〔2017〕)14号文件和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豫农机监文〔2017〕)20号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对违规办理的变型拖拉机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对变型拖拉机进行登记注册、年检,对违规办理的要强制报废、注销。要建立“谁核发、谁负责”的终身责任追究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导活动

全省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导活动。积极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展开联合执法,对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要广泛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监管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尤其是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不参加年检、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要坚决杜绝无牌、无证、无年检的农机投入“三秋”“双节”作业,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确保“三秋”“双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省厅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各市县及直管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思想上一定要高度重视,时刻绷紧农机安全生产这个弦,切不可麻痹大意。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深入抓。

(二)夯实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三)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设立、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信息畅通。要严格执行农机事故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机事故统计上报工作,凡发生较大以上农机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快速上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